内外交困,航运巨头面临退市风险
长航凤凰成立于1992年6月15日,后在深交所上市,控股股东为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其主营业务涵盖船舶租赁、销售、维修及技术开发,国内、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等,曾是我国内河经营干散货专业化运输规模最大的企业。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凤凰效益出现不断亏损并呈不断扩大趋势。2011年底,凤凰亏损加剧。当时国际国内航运运价暴跌,很难回款,影响企业正常运营。2011年、2012年两个会计年度,长航凤凰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自2013年4月25日起,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按照规则,若在2014年内继续亏损、确认净资产为负值或无法实现主营业务盈利,则会被退市。
重压之下,与长航凤凰有利益相关的企业纷纷提起诉讼。“仅2013年,公司就处理各类诉讼案件263起,涉案金额34.3亿元。”长航凤凰有关负责人说,除去节假日,长航凤凰几乎天天当被告。
据长航凤凰2013年半年报披露,截至2013年6月30日,其合并报表项下账面资产合计49.4亿元,负债总额合计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2013年6月,公司营业总收入7.5亿元,净利润为-3.4亿元。由于“保牌”形势异常严峻,如果无法通过重整程序尽快实施债务重组并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长航凤凰将很难摆脱退市命运。
早在2011年初,长航集团就已着手解决长航凤凰不断蔓延的债务危机,方案有两种。“一是行政化的渐进解决方案,通过依赖政府输血救济、争取国家资本金注入,通过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担保、授信或依靠兄弟单位救助艰难维持。”公司有关负责人说,“二是市场化的彻底解决方案,通过重整,彻底解决债务危机和人员负担等问题,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长航凤凰最终选择了第二种方案。
破产重整,努力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2013年5月14日、15日,长航凤凰债权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以长航凤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为由,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长航凤凰进行重整。
同年11月26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重整申请。“重整程序本质上是债权人、债务人、股东以及职工等各利益方相互博弈、相互协商以及利益交换的商业谈判过程,最终实现对各方利益最大程度的保护。” 该案审判长程继伟说。
2013年11月28日,武汉中院发布了关于长航凤凰重整案件受理及债权申报的公告,并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向长航凤凰的271家已知债权人发送了书面通知书、受理公告等文件。同年12月30日,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依法向武汉中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进行表决。
程继伟说,草案的主要内容是:以长航凤凰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执行重整计划所需资金将通过长航凤凰账面的货币资金、处置资产的变现资金以及追收的应收款项等方式筹集;职工债权由长航凤凰以分配转增股票或现金全额清偿……
根据该草案,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2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以转增股票进行分配,每100元普通债权可分得4.6股长航凤凰股票,以长航凤凰股票2013年12月27日停牌价2.53元每股折价,该部分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约为11.64%。
在重整程序中,武汉中院高度、充分尊重管理人、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沟通、谈判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司法干预。
2014年3月18日,武汉中院依法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本院除了要求管理人以及债务人定期汇报重整计划执行的进展情况外,还重点监督以及依法协助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武汉中院法官王勇说。
2014年7月30日,长航凤凰按重整计划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股本由6.75亿股变为10.12亿股;9月3日,公开竞价处置7257万股股票,共获资金2.32亿元,较每股2.16元的起拍价溢价7547万元。到9月15日,各类债权按规定清偿完毕。
一次处置僵尸企业的成功司法实践
为确保重整顺利推进,长航凤凰制定了安全生产、资金应对等预案。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2383万元,净资产达到1.27亿元,满足恢复上市基本条件。
2015年12月18日,凤凰股票恢复上市交易,复牌首日股价由停牌前的每股2.53元,上涨737.9%,以每股21.2元价格收盘。其间,公司通过转变经营模式,营业利润扭亏为盈。2015年、2016年分别实现营业利润1533万元、1724万元。可以说,企业已经彻底摆脱了当年的困境。
而对武汉中院而言,这更像是一次成长的机会。“自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之日起至《重整计划》获得本院裁定批准仅用时3个月零20天,创造了同类规模(负债50亿元)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中破产程序耗时最短的纪录。”审判庭庭长杨俊广说,长航凤凰重整案件是我国债务规模最大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进一步丰富了国内上市公司重整的司法实践经验。
去年6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10起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典型案例,长航凤凰破产重整案位居十大案件之首。
2016年11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为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听证、咨询政府相关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精准识别债务企业是否具备挽救价值和再生可能,并结合产业发展方向,优先采用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程序,促进僵尸企业重生。
僵尸企业清理活动必须坚持市场化方向,应当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尊重市场主体的理性选择。武汉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卓立表示,“反映到司法处置中,就是要准确定位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破产资产的处置、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的签订等方面,尊重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 人民日报 》( 2017年06月02日 12 版)
编辑:马晓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