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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委员不是荣誉,是职务、更是责任担当。近日,福建省纪委印发《关于省纪委委员履行职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省纪委委员8项职责和9项履职制度,对省纪委委员如何履职和如何保障委员履职作出规定,为委员规范、有效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福建省纪委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是一项具体化、制度化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省纪委委员职能作用,对于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今年初召开的福建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建立非专职省纪委委员向省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促进更好履职、发挥作用。为了规范省纪委委员履职,福建省纪委常委会根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在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福建实际,制定出台了此《规定》。《规定》从省纪委委员职责要求、履职主要方式、监督主要内容等方面,明确提出了8条工作职责;为保障委员履职尽责,《规定》提出了重要情况通报、重点决策参议、重大活动参与、监督反馈、专项调研、学习培训、述职报告、联系委员、协调保障等9项制度。
《 人民日报 》( 2017年06月12日 11 版)
编辑:马晓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