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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记者从国家禁毒办新闻通气会获悉: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1—环己基—4—(1,2—二苯基乙基)哌嗪(MT—45)、4—甲氧基甲基苯丙胺(PMMA)和2—氨基—4—甲基—5—(4—甲基苯基)—4,5—二氢恶唑(4,4′—DMAR)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至此我国已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达138种。
据了解,我国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对新精神活性物质严格立法列管。
《 人民日报 》( 2017年06月20日 06 版)
编辑:马晓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