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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违法行为人陈某(女,53岁)被处以治安处罚。
6月7日,开发区分局接到线索称,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花镇青苔村有人非法种植罂粟。接到线索后,开发区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发现高花镇青苔村一大棚内种有罂粟,遂将种植罂粟的嫌疑人陈某抓获。经询问,陈某对自己在青苔村的自家大棚非法种植罂粟207株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开发区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治安处罚,非法种植的罂粟被警方全部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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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是罂粟科的草本植物,俗称“大烟花”,是毒品鸦片和“海洛因”的主要提取源。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对发现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对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拒绝铲除的,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追缴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对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数量较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马晓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