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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批367名员额法官宣誓,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已经全面落实。截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法院普遍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取消案件审批,确立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经过四年的探索,改革成效显现,85%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各地法院人均结案数量普遍提升20%以上。
7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首批员额法官宣誓仪式,标志着最高法机关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圆满完成,也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已经全面落实。随后,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法院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健全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基础性改革情况。
全国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
据了解,最高法首批入额法官共367名,占编制总数的27.8%。入额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法律工作经历22年。这些法官均承办过疑难复杂案件或曾参与起草重要司法解释,具有较强的审判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绍,在首批员额法官选任过程中,最高法严格执行中央批准的改革方案,从严控制员额比例,从严设置法官岗位,从严执行入额标准程序,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平衡照顾,将员额比例控制在编制数额的30%以内,员额法官岗位均配置到一线办案部门,综合部门不设员额岗位。对入额人选要求应为审判员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助理审判员,突出实绩导向和办案能力。
截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各地法院普遍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取消案件审批,确立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
2015年9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改革后,地方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8%以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普遍较改革前大幅下降。2017年4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意见》下发后,各地法院普遍制定了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具体方案,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为建立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置方式,2016年8月,最高法会同中央编办联合印发《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目前,全国219家试点法院正按照方案要求积极落实改革。
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正式建立,67.3%的法院落实工资改革
徐家新介绍,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基本完成。截至今年6月,全国23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完成首批入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工作,9.5万余名法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管理。
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正式建立。2016年5月,中组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地市级以上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般通过逐级遴选方式产生,并针对不同层级法院的法官设置不同的任职条件,更加强调法官的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推动形成法官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2015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出台《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水平分别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的相关政策。2016年9月,最高法制定下发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徐家新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356个法院基本落实或通过预发形式落实工资改革,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67.3%。
为进一步建立科学的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最高法、最高检配合中组部等部门于2016年6月印发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目前,各地法院正抓紧进行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套改工作。
为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现专业化、规范化,2017年4月,最高法会同最高检、财政部、人社部印发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目前,各地高院正根据改革方案,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本省聘用制书记员的具体管理办法。
18省份完成法院编制省级统管,各地法院人均结案数增两成
在编制管理方面,2015年12月,最高法会同中央编办、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印发了《关于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的试点意见》,明确提出省以下地方法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由省以下分级管理上收至省级统一管理。目前,全国18个省(区、市)已经完成省以下法院编制统一管理改革。在财物管理方面,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目前,吉林、安徽、湖北、广东、海南、青海等省份实行省级统一管理,有的省份则暂时还是以地市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
法官履职保障进一步加强。2017年2月,最高法制定发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2016年上半年,江苏、上海等地相继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2017年2月,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广泛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法官惩戒制度初步建立。2016年10月,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由省一级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法官是否承担司法责任提出建议,提高了惩戒决定的权威性。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设立了法官惩戒委员会,明确惩戒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章程。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惩戒工作办法》。
徐家新介绍,经过四年的改革探索,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司法人力资源回归办案本位,85%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各地法院人均结案数量普遍提升20%以上,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人均结案数、当庭宣判率上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下降。近几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实施,全国法院立案数年均增长20%左右,在总编制未增加的情况下,结案率不降反升。法院工作获得点赞,一些试点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30%左右。
《 人民日报 》( 2017年07月04日 11 版)
编辑:马晓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