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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费调整影响公积金贷款

录入日期:2017-08-03  阅读: 904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伴随着北京基本生活费的提高,市管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也在发生变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7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400元执行。基本生活费的调整,会对部分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产生影响。

    自2017年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2000元。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400元。

    “基本生活费的调整,只会对部分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产生影响。”链家网房产知识专家李哲解释,如果是单身,计划贷款25年120万元,公积金缴存额低于870元的购房者将受影响;如果是已婚,计划贷款25年120万元,公积金缴存额低于1038元的首套购房者受影响;如果是已婚,计划贷款25年80万、公积金缴存额低于821元的二套购房者也将受影响。“对于公积金缴存额较高的借款人来说,是没有影响的。”

通知还显示,自2017年9月1日(含)起,单位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200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140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单位可自愿按照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及基本生活费标准缴存2017年7月至8月份住房公积金。

编辑:马晓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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