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省级层面第一部关于古茶树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条例》对贵州省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该《条例》从法律上给予古茶树明确定义:“树龄100年以上的原生地天然生长和栽培型茶树”。同时,《条例》明晰了古茶树保护的工作职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茶树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应当加大对古茶树开发利用的管理,加强对古茶树产业发展引导和开发利用技术培训”。此外,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制定古茶树保护的村规民约。
《条例》规定,对古茶树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古茶树保护、管理和利用专项规划,科学开发、可持续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茶树开发利用扶持政策,推动古茶树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社会各界从事古茶树资源的多类茶生产,挖掘各类产品,打造品牌,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等行为,使古茶树得到合理、科学的可持续利用。
《条例》强调,对古茶树的开发利用,应当维护古茶树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合资、合作、租赁、承包等方式共同开发利用古茶树,并对古茶树资产价值评估作出了规定。古茶树资产价值评估既是市场交易的基础,《条例》规定的有关处罚条款也要以相关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依据,不能随心所欲。
此外,《条例》还包含了古茶树保护经费、管理及生产技术培训、鼓励产学研结合等内容,明确了禁止行为和经批准才能实施的行为,设置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贵州是我国野生乔木大茶树和灌木古茶树保存最多的省份之一,全省9个市(州)均发现有古茶树;贵州是世界古茶树起源地之一,上世纪80年代就在贵州睛隆发现了距今一百万年以上的茶籽化石;贵州也是我国茶文化发祥地之一,多民族共居共同创造了绚丽多姿的贵州茶文化。《条例》出台对贵州省加强古茶树保护、规范古茶树开发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编辑:马晓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