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8日上午,北京中南海内一场特殊仪式正在进行,礼堂内国徽高挂,气氛隆重,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放置其间。
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宣布仪式开始,全体起立,面向国旗,同唱国歌。1人领誓,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54名宣誓人列队站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
这是国务院在中南海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看宪法有没有权威。权威怎么立?先从国家公职人员宣誓开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更在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正统筹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依靠法治领导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核心问题。习近平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否正确、政治保障是否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关键所在,同时,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卓有成效,随着反腐败走入深水区,制度反腐,立法发腐已经在路上。
2016年11月7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称,《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印发,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但具体到细节,中纪委作为党的机构,通过党的纪律、规矩反腐败,对于公权力腐败中涉及的党外人士、人大代表、社会团体诸此等等,如何调查?
无规矩不成方圆,十八大以来,法律就是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习近平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千言万语一句话,党的主张要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反腐败也应如是。
《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工作已经开始。今年6月,“监察法草案”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纪委、监察委将合署办公,监察委拥有监督、调查、处置权,将对党内外公职人员实行监督“全覆盖”。
“监察委员会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科学立法,牵住问题的“牛鼻子”
科学立法形势复杂、任务繁重,只有牵住问题的“牛鼻子”,才能破题。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中国15年来首次修改“立法法”,各界高度关注,究其原因,在于“立法法”的特殊性。
“立法法”是“管法之法”,法学界称为万法归宗之法。它决定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由谁制定,如何制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针对此问题,本次“立法法”修改着墨颇多。此前,立法工作主要由国务院各部委提出法律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并进行立法技术处理,经国务院批准后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也就是说,现行法律主要是由国务院各部委起草制定的,比如土地管理法是由国土部起草;审计法是由审计署起草;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公安部起草。
立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权力和利益的平衡过程,以政府部门主导的立法,极易造成只强调部门权力和利益的现象,不可避免存在部门利益保护倾向。
本次修法,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化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涉及综合性、全局性等事项的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也就是说,此后,环保法可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起草,而非环保部;农村土地承包法可以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织起草,而非农业部。
对于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权,对于中央政府的征税权,对于地方政府的立法权,诸此种种,修改后的“立法法”均作出明确界定。
5年来,立法工作继续呈现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一批法律的修改、确立得到推进。环保、文化、经济、监察,诸多领域立法齐头并进、快速推进。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说明,有利于保障“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正确贯彻实施。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彰显法制建设的进步……
改革出活力,“四梁八柱”全面铺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治国能否落地实处,严格执法是关键。
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基层一线民警在现场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演示。这是公安部首次通过视频把一线实战搬上屏幕,给全国百万民警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执法课。
细化、严密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是规范执法活动的基本前提。此前两个月,为进一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公安部修改并下发了新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党情世情国情的变化,对警方执法提出更高要求。
警方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对办案程序、办案证据的新要求;要适应“人人都有摄像头”的群众监督,在“镜头”下执法;要适应公民法治意识觉醒,对自身权利更加关注的新形势......
同样,在“公正司法”要求下,法院、检察院也在自我革命,砥砺奋进。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已经全面展开。中国法官、检察官迎来“大考”。
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不再是法官,未来或转任法官助理,或从事行政类工作。进入“员额”的法官,将按照精英化的目标锻造,享有独立的审判权,享受更高的待遇,并受到一套独立的选拔和惩戒机制的约束。法官、检察官的价值正被重新定义。
权、责、利一体是这次司改的底色。权力是,凸显法官主体地位,法官自己有权独立审理、判决案件;责任是,对自己判决的案件终身负责并接受监督、惩戒;利益是,因为你责任重、压力大,所以薪资方面向你倾斜。
随着改革向深处推进,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格局正在形成,支撑“司法公正”的制度建设已经全面展开。
5年来,各项“四梁八柱”性质的体制、机制改革已经全面铺开,公正司法的土壤已经夯实。未来,中国仍将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继续以依法治国为依托,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