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财富之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土地制度下,通过土地规划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政策成为扶贫攻坚“利器”。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霖9日在国土资源部承办的扶贫用地政策论坛上说,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始终与我国土地制度有着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后建立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土地产出率,使亿万农民得以脱贫。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超常规、“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取得巨大成效。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明确提出,对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个县专项安排600亩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在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这项政策也适用于辽宁阜新、山东淄博、江苏宿迁、浙江丽水、福建三明、广东清远等6个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2017年,进一步拓展增减挂钩政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适用范围由原来的832个贫困县拓展到1250个贫困县。截至2017年6月,河北、山西、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青海等13省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已协议交易334.53亿元。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将贫困地区纳入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贫困地区安排土地整治项目5200多个,建设规模6100多万亩,投入资金940多亿元。
张德霖说,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中,对安徽省金寨县、江西省余江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和甘肃省陇西县等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土地制度改革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激活贫困地区资源要素,释放改革红利,加快脱贫致富。国土资源部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
编辑:马晓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