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被强奸后保研?这条流传已久的谣言,在近日又有了“黄石版本”。11日,湖北黄石网警通报,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网民李某被下陆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1日9时,黄石网警官微发布了关于“黄石网民在微博发布不实言论”的警情通报。
通报称,9月27日,一网民针对一则有关黄石某高校的新闻报道,通过微博发文评论称“作为某某大学的学生,我告诉你之前有两个黑人强奸了一个妹子,后来结果可想而知,女生保研,黑人遣送回去。可以绝对保真。女生想报警强硬压下来的”,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黄石网警立即与学校保卫部门联系,确定该言论纯属无中生有,随意捏造。该校还作出郑重承诺,表示辖区派出所及学校保卫处从未接到关于黑人留学生强奸学校女生的报警,学校也没有取得保研的资格,所以不可能保研。
10月1日,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李某被下陆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求真”栏目记者发现,以“强奸”或“轮奸”、“女生”、“保研”等关键词组合检索,类似的谣言流传已久,仅仅更换了受害者、嫌疑人的身份、保研者的人数、学校地点等信息就“摇身一变”,而因其具备恐慌性和猎奇性,不断引发传播。仅从以往的新闻报道中,就可以查阅到多地高校曾“中枪”。
2005年6月3日,位于北京丰台区的首都经贸大学,以学生处名义贴出公告称:“目前的调查结果”表明,在学生中流传的该校赛欧公寓“某女生受到民工侵害”的说法为“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
2009年6月13日,网民“悲哀才子”发帖称位于安徽省芜湖市的安徽师范大学一个寝室四名女学生集体遭到强奸。经芜湖警方调查,此事完全是编造杜撰的,“悲哀才子”因在网上传播虚假信息受到治安处罚。
2010年4月15日有传闻称“中央民族大学连发三起强奸案,学校为隐瞒此事封锁消息,给受害女生保研未向警方报案”,一时引起很多学生恐慌。该校保卫部回应称绝对没有此事,网上消息是谣传。
2011年5月9日,“南昌同城会”在微博中发布消息:“7日晚,江西中医学院有个女生在实验楼被留学生强奸,他的男友当时也在场,被几个老外按住,让他看到自己的女友在自己眼前被糟蹋!学校为息事宁人,公费保研,可是那个女生已经疯了,保研有什么用?”当晚江西中医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声明辟谣。随后,“南昌同城会”删除了微博内容并发表道歉声明。
2011年5月15日,西北民族大学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经查实,关于部分网络论坛近日出现有关该校三名女生遭民工轮奸,并且学校承诺被害女生保研等系列之事“纯属谣言”,目前学校秩序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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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