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势合力 共启新程 | 陕西新洲·新悦天地揭牌仪式圆满举行!
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前下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省属国企公务用车的配置数量、价格、排量及补贴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意见提出,新配备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轿车型的价格要控制在18万元以内、排量1.8升(含)以下;商务型的价格控制在30万元以内、排量3.0升(含)以下。新购置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购置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不得为离休、离任或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向子企业借用、调换公务用车(执行重点任务除外);不得向子企业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不得为本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保障。
湖南力争在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省属国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针对公务用车的更新标准,原则上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行驶里程达25万公里,达到更新标准但仍能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应继续使用。特殊用途等车辆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更新。
意见提出,省属国企主要负责人,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保障履职需要。配备了公务用车的,不得再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副职负责人不再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形式。意见规定了公务交通补贴的上限,主要负责人为3200元/月,副职负责人为26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