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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严控煤价炒作 促煤价回归合理区间

录入日期:2017-10-30  阅读: 1028

文章来源:人民网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迎峰度冬期间煤炭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立即组织开展煤炭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打击煤炭行业哄抬价格和价格垄断行为,防范煤炭价格异常波动,确保迎峰度冬期间煤炭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起,煤炭市场走出低谷,煤价一路上涨,虽经过调控,中间有所回落,但仍保持高位运行。在传统9月煤炭淡季,煤炭价格却稳中有涨。截至9月底,港口5500大卡动力煤主流平仓价达到730元/吨,较8月底上涨100元/吨,创今年新高,超过了此前国家发改委设立的绿色区间。

    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召集神华、中煤、冀中能源、山西焦煤等多个煤企及相关部门召开深化推进煤电运直购直销中长期合同座谈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会上强调,着眼于煤炭当前的情况,首先是保供降价,措施之一是要减少中间环节,推行直购直销的中长期合同,大幅度减少成本,让煤价回归到合理区间。

    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国家发改委再次强调,各地尤其是煤炭主产区、主要煤炭港口所在地要立即行动,组织部署检查力量深入开展煤炭市场价格巡查。重点关注煤炭价格变化、库存数量、库存周期变化等情况。一旦出现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加大巡查检查的频次和力度。

    据国家发改委统计,去年1-11月,工商注册煤炭企业增加了5000家,今年1-9月底,从事煤炭期货投资的企业从3670家增加到83679家。因为大量煤炭流通企业的进入,造成了助涨助跌现象,煤价上涨的时候囤煤,煤价下跌的时候往外销煤。

国家发改委指出,在巡查检查中,各地一旦发现煤炭生产流通企业、煤炭行业相关社会组织、煤炭价格指数编制企业,以及其他为煤炭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煤炭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一旦发现有关企业、港口库存存在异常情况,要深入排查是否存在恶意囤积煤炭的行为。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情况,要及时予以提醒告诫,经告诫后仍继续囤积,推动煤炭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密切关注煤炭市场竞争状况,一旦发现下游用煤企业和消费者举报煤炭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煤炭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编辑:马晓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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