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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老字号” 不用改“名字”

录入日期:2017-12-03  阅读: 1190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中成药要改名?如今“靴子”终于落地!11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正式印发了《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原则指出,中成药命名应当避免暗示、夸大疗效,不得出现“消炎、癌”等功能字眼,也不能出现“宝””“灵”“精”“强力”“速效”等溢美之词。
    值得注意的是,与1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不同,CFDA对中成药改名不再“一刀切”,明确指出品种有一定的使用历史,已经形成品牌、公众普遍接受的药品,含有“宝”“精”“灵”或者地名、人名、姓氏,也可以不更名。这也意味着,此前曾因改名风波引发热议的风油精、云南白药、速效救心丸等老字号产品将得到了“豁免”。
    基本原则
    一般不超8个字
    夸大疗效不允许
    今年1月1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公开征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今正式颁布的版本,基本保留了征求意见稿所提及的基本原则,指出中成药命名应该遵循:一是“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原则;二是“规范命名,避免夸大疗效”原则;三是“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原则。

    具体来说,中成药通用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不易产生歧义和误导,避免使用生涩用语,一般不超过8个字。

    原则指出,命名不得采用低俗、迷信用语;一般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或濒危受保护动、植物名称命名;不应采用代号、固有特定含义名词的谐音命名;.不应采用现代医学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相关用语命名,如:癌、消炎、降糖、降压、降脂等;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强力、速效、御制、秘制以及灵、宝、精等(名称中含药材名全称及中医术语的除外)。

    涉及范围

    消炎降压不能提

    大批药品要改名

    改名风波波及面有多大?按照规定,消癌平片、降脂灵片、消炎片、降压平片、降糖胶囊……这些药品名称通通不能再用了!

    记者在食药监总局中成药数据库中分别输入“癌、消炎、降糖、降压、降脂”等关键词查询发现,包含“癌”的药品就有125个药品批号,包含“降脂”的就有192个药品批文,包含“消炎”的就有700个药品批文,包含“降糖”的有179个产品批号,包含“降压”的有199个药品批文。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数据,含有上述“夸大疗效”原则的关键词的中成药就达到5000多种,可见一大波药品将迎来改名潮!

    鼎臣咨询创始人、医药营销专家史立臣告诉记者,长期以来,中成药命名存在不规范现象,有些普通的营养保健品,却扯上“降脂、降压”甚至“抗癌”功效,药盒上也频现“御制”“秘制”等字眼,容易让患者特别是中老年患者上当受骗。此次出台原则规范中成药命名,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有促进作用,也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利益。

    记者了解到,对药品名称的监管趋于严格,实际上也呼应了国家层面对于药品广告宣传的相关要求。2016年“新广告法”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广告绝对化用语,中成药名称中大量出现的“宝”“灵”“精”“强力”“速效”等用语在某种程度上属于这种绝对化用语。

    政策调整

    吸取各方面意见

    老字号保住药名

    原则要求,中成药命名一般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也不能出现“宝”“灵”“精”等夸大之词。这些规定在1月份的征求意见稿里提出时,就引发多方争议。

    不少消费者质疑,难道云南白药、风油精、鼻炎灵、强力枇杷露、速效救心丸……这些常见的家居常备药,都要改名了?也有药企苦恼地向记者表示,旗下的老字号品牌一旦改名,将对品牌形象产生巨大的损失。

    对此,正式发布的指导原则在吸取各方意见后有所调整,补充指出,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各种中成药制剂不予更名,对于有一定的使用历史,已经形成品牌,公众普遍接受的中成药,尽管药品名称违反上述规定,可不更名。这也意味着,云南白药等一批老字号品牌名字保住了。

广东省营养保健产业协会秘书长张咏表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颁布更加“合理”,体现了对中成药的支持态度,保障成药特别是老字号的发展。

    进度安排

    公布须改名名单

    两年内完成过渡

    相关专家提出,从已有的原则条例来看,中成药需不需改名还有一些模糊地带,对于那些具有很长使用历史的药品,其品牌是否已经形成、被公众接受,这个衡量标准又如何确定?

    为应对这种情况,原则指出,将公布须改名药品名单。据悉,中成药通用名称更名工作将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典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审查提出需更名的中成药名单,并公开征求意见。在该名单确定并公布后,列入名单内的中成药均应更名。

    食药监总局要求,中成药批准更名之后,给予2年过渡期(以新名称公布之日起),过度期内采取新名称后括注老名称的方式,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

编辑:马晓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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