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时代环球网 据天津日报官方微信消息,经天津市“12·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会同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初步调查认定,事故起火点位于天津城市大厦B座泰禾金尊府项目38层电梯间,起火物质为堆放在电梯间内的杂物和废弃装修材料。由于施工企业为施工方便擅自放空消防水箱储存用水,致使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火势迅速扩大;企业施工人员违规在施工现场住宿。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其他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相关企业的11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城市大厦火灾事故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12月1日,城市大厦B座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立案侦查。目前,共查获涉案人员11人,均已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涉案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林某,男,35岁,上海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于某,男,36岁,山东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王某,男,44岁,北京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王某某,男,34岁,天津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步某某,男,34岁,河南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白某某,男,32岁,天津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张某,男,41岁,天津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李某某,男,38岁,天津人,北京星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张某,男,27岁,黑龙江人,北京星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左某,男,42岁,黑龙江人,中际三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王某某,男,56岁,江苏人,北京百合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目前,公安部门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调查取证,确定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
编辑:马晓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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