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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录入日期:2017-12-25  阅读: 1051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教育部于12月20日在京举行“教育部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聘任和公职律师任职仪式暨专家座谈会”,聘请于安、马怀德、王敬波、王锡锌、孙霄兵、劳凯声、宋英辉、胡锦光、莫纪宏、秦惠民、韩大元、湛中乐等12位专家学者担任第一届教育部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组建了教育部公职律师队伍。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出席仪式,并为受聘专家委员颁发了聘书。

    座谈会上,各位专家委员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对下一步推进教育法治建设的重点、方法和路径等提出意见建议。田学军认真听取了专家发言,并予以积极回应。

    田学军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怎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重大问题,把我们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认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全面依法治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走在前列、做出实绩,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人才基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切实使法治成为教育治理的基本方式,加快教育立法、完善教育执法、深化法治教育,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田学军指出,建立教育部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举措。希望法律顾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好职责;信守法治理念,积极建言献策;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实在管用的对策建议。有关司局要积极支持专家委员、公职律师开展工作,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主动请教,加强服务,为专家委员、公职律师发挥特长创造良好条件,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和法律顾问履职工作机制。

编辑:马晓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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