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大二女生如梦(化名),因卷入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自觉无颜面对父母,近日选择了自杀。据统计,如梦卷入至少5个校园贷平台,包括今借到、闪银、现金贷、快乐花吧、现金卡等。其中,仅仅今借到一个平台,就涉及欠款57万多元,至今还有5万多元没还。
一个鲜活的生命就此画上终止符。如果她不涉及校园贷,不参与裸贷,想必不会走上这样一条绝路。一个大二的学生,未来有无限的可能,却最终被校园裸贷引上了不归路。欠钱还钱,固然是天经地义。但经济活动,同样也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所以才会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在这起悲剧面前,校园裸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然,如梦自身难辞其咎。一个刚刚成年的女大学生,对事物应当形成自己的独立判断,一件事情是好是坏,是否应当介入,必须要有自己的主见。然而,在自身没有偿还能力的前提下,她却在诸多校园贷平台上借了这么多的钱,并且拍下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作为贷款依据。仅仅一个平台,她就借款257笔。据了解,她平时生活并没有什么高消费,这样的巨款是如何欠下的?监管部门应当进行认真调查,给出一个说法。
校园贷平台,通过拍下裸照的方式作为贷款凭证,目的自然是为了借款人在还不上钱的时候,发给其亲人,要求还钱。之前已有多家媒体报道,当实在还不上钱的时候,有些裸贷平台就会变成介绍卖淫的媒介,用肉体来偿还。这种方式,已经明显违背民法精神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涉嫌侵犯公民基本人身权益,也不应当获得法律的默许。
校园裸贷并非正常意义上的消费贷款。正常的消费类贷款,必须要看贷款对象的金融信用、偿还能力,同时还须提供抵押物。大学生虽然已经成人,但并不属于有偿还能力的人,或者说,大学生群体并不是正常消费贷款的有效用户。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仅仅一张裸照,就可以贷款的平台,要的不仅仅是本金,而是连带的高额利息。
明知没有偿还能力,还把钱贷给他,这种做法是缺乏道德的行为。眼睁睁看着一个人滑向深渊,却没有人阻止和提醒,则是犯罪。我们有一千一万个理由支持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创新,但没有一个理由在不审核贷款人信用,不考察偿还能力,不要求提供抵押的情况下向没有偿还能力的人贷款。在金融领域,一定要小心谨慎,监管部门不应当允许这种不正常的情况出现。
虽然银监会在近日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做好校园贷的清理整顿,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但是,考虑到18岁上大学本来就是普遍现象,这个规定几乎等于说了白说。校园贷过高的利率,过低的门槛,已经给社会造成许多困扰。我们不能让金融领域成为一个充满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丛林,那些误入其间的女大学生们,还没有明白怎么回事,就被吞噬。
编辑:蔡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