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既往司法实践,本案的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实施日暂定为2015年4月29日,揭露日暂定为2017年9月5日,基准日暂定为2017年11月20日。据此,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5日期间买入且未全部卖出,2017年9月5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委托投服中心代为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编辑:马晓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