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曾在保险公司就职的经历取得被害人信任,离职后继续冒充保险代理人,以办理投资理财产品为由,十个月伪造8-10份合同,相继骗取三位街坊近6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26岁的“杀熟男”胡某因合同诈骗罪被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工作结识街坊获取信任离职后骗钱来牟利
初中文化程度的胡某,是湖北仙桃人。2013年10月18日,胡某成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代理人。
2014年1月,胡某作为平安公司的业务员,在自己所住小区做宣传,结识了小区街坊小金。同年10月,小金与胡某签订了一份17万元的理财合同,约定一年到期。2015年2月和4月,小金又分别与胡某签订了11万元、10万元的委托理财协议。
胡某常去小金的姐姐大金开设的报亭,大金也越来越信任胡某,还介绍两个好姐妹黄大姐和龙大姐给胡某认识。她们并不知道那时胡某已经不在平安公司上班了。实际上,2015年4月29日胡某已从保险公司离职,此后无职业。
就在离职的前一个月,胡某因为没有本钱投资,就把心思动到了熟识的街坊身上。他计划用假投资理财的方式骗取黄大姐、龙大姐等人信任,把投资款骗到手,用于自己投资,赚钱后返还她们本钱,自己从中得利。
网上找合同样本并伪造公司专用章
2015年7月16日,胡某用从网上搜索到委托代理理财协议合同样本,加以修改,骗取龙大姐7万元,投资名称为陆金所(中国平安集团)公司的保尊宝-鑫橙1号理财协议,投资期限150天,到期时间2015年12月20日,预期年化收益率9.9%。8月,龙大姐发现签的合同上没有印章,胡某就在武昌傅家坡附近找人伪造了一枚“中国平安人寿保险集团代理合同专用章”,用此假章在虚假合同上盖章。为更具真实性,当年9月,他还虚构一个名叫“何永生”的人作为监管方,刻印“何永生印”用于合同书上盖章。龙大姐相信了胡某出具的签章齐全的“理财协议”,11月,龙大姐投资3万元理财,约定分期收本金和利息,每天收入628.12元,胡某前后返还她近1.8万元。
12月20日,龙大姐买的理财新产品到期了,胡某没有还钱,询问胡某,胡某说已经帮忙转存了。龙大姐等人开始怀疑胡某。第二天上午,龙大姐等人打电话约他到大金的报亭。到报亭后,她们找他要钱。胡某承认自己骗了她们三人的钱,现在无钱归还。龙大姐等人要去他公司查看,发现人去楼空。龙大姐等人就扭送胡某报案。
检方提醒防“杀熟”最好实地考察金融企业
原来,胡某骗去小金35万元,黄大姐10万元,龙大姐8万余元。这53万余元当中,7万元被他用于归还信用卡欠款,11万元用于购买彩票,炒白银亏去9万多元,还了5万元的利息,剩下的钱全用于个人消费,现在没有偿还能力。
昨日,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承办检察官提醒:熟人作案频发,值得大家警惕,不要因为是认识的人就偏听偏信。现在很多金融业务提供上门服务,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假合同越做越“真”,难以分辨,最好前去金融业务公司实地考证。小金的案例还提醒我们,签订合同协议时,要考虑到保险代理人是否仍具备代理权利,以及合同的真实有效性。
编辑:蔡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