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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要求烟花企业安全复产 严查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

录入日期:2018-09-01  阅读: 2315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应急管理部今天召开全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要求江西、湖北、湖南等10个烟花爆竹生产省(区)扎实做好企业复产安全工作,坚决防止企业“带病”生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会议通报,据初步调度,今年1至8月,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16起、死亡21人,同比减少6起、19人,分别下降27.3%、47.5%。其中,较大事故3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1起、7人,分别下降25%、38.9%;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会议指出,夏季高温雷雨季节结束之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复工复产,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复产安全工作,是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式稳定,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所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制定复产方案,明确安全措施,落实人员责任,按计划、分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复产工作。复产前要全面组织员工教育培训,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化解安全风险。复产工作准备完毕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复产安全书面承诺,并向企业全体员工和社会公示。复产后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会议强调,监管部门严格把住烟花爆竹复产安全关,对复产把关和监督检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擅自允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恢复生产的安全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倒逼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继续进行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经济处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和违反复产安全承诺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编辑:马晓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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