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华时代环球网 ( www.zhsdhqw.org )        登陆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理财

证监会等部门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修法建议

录入日期:2018-09-06  阅读: 1357

文章来源:新华网

证监会6日消息,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修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股份回购有关规定的建议。

    经国务院批准,按照立法程序要求,修正案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充分发挥股份回购制度在优化资本结构、稳定公司控制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比较充分的法律依据,修正案草案对公司法股份回购的规定作出以下修改:

    一是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包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为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发行用于股权转换的,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二是完善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简化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发行用于股权转换,以及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三是建立库存股制度,明确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库存方式持有。


编辑:马晓阁

中华时代环球网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华时代环球网:xxx(署名)”,除与中华时代环球网同意授权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者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本站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华时代环球网)”的图片或文字,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意味着中华时代环球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登录网站http://www.zhsdhqw.org
  • 热点
  • 反腐
  • 法制
  • 国内
  • 国际

新闻及列表右侧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