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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质检利剑”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录入日期:2017-04-21  阅读: 1016

文章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质检执〔2017〕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2017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质检总局
2017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

2016年,全国质检部门深入贯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改革当先,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对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产生了有力的震慑,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执法打假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制售假冒伪劣问题仍较突出。为此,总局决定,2017年继续组织全国质检部门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下最大气力加大执法打假力度,切实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

一、行动目标

围绕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宣传力度和共治力度,以“质检利剑”行动为抓手,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严厉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集中公布一批质量违法典型案件,“质检利剑”行动各个专项打假实现案件数量同比上升,切实保持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执法打假维护质量安全、促进质量提升的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维护消费品安全,深入开展消费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10类消费品和电动自行车、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儿童仿真饰品等为重点,依法严查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按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围绕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以化肥、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依法严查不符合标准、产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及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

(三)围绕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提升,深入开展建材产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以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涂料、电线电缆、钢材、水泥、人造板等为重点,依法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去产能”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地条钢”等淘汰建材产品违法行为。

(四)围绕服务民生,深入开展汽车配件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以制动器衬片、滤清器、电池、灯具、轴承、轮胎、内饰、润滑油等产品为重点,对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未经认证出厂、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五)围绕环保,深入开展车用汽柴油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依法严查汽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掺杂掺假、虚标标号和无证生产行为。

在抓好上述五个专项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重点产品,组织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同时,要认真配合“伪基站”“黑广播”“土炼油”等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执法打假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深挖细查质量违法案件线索。按照总局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及时处置相结合,紧紧围绕关系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高危产品和易发、高发质量违法的重点地区,组织开展质量违法线索排查。一是充分发挥12365热线的窗口作用,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消费者举报的质量违法行为。二是加大电商领域信息数据搜集力度,通过对网上投诉较多、价格不合理的产品进行排查,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属地查处。三是完善与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缺陷产品召回、检验检疫衔接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产品质量问题的排查和处置。四是加强舆情分析,妥善处置媒体报道的质量安全线索。五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大协作力度,挖揭行业“潜规则”,防范行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产生和扩大。构建以执法打假重点产品目录为指导的工作模式,通过线索摸排和案件分析,确定本地区的执法打假重点目录,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打假工作。

(二)组织开展集中打假行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组织暗访摸排和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质量违法典型案例,对制假制劣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营造打假治劣的浓厚氛围。总局将在组织明查暗访的基础上,每季度和“双十一”期间组织消费品电商领域全国执法打假集中行动;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农资打假集中月行动,重点打击化肥产品有效养分含量不足、掺杂掺假、虚假标识和无证生产化肥等违法行为。

(三)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围绕增强打击力度,坚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推动“质检利剑”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大案要案省级局组办督办制度,对重大突发案件,省级局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协调,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总局、省级局要选择一批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挂牌督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查处到位。

(四)加强内外协调配合。一是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跨区域案件线索通报和协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二是加强与系统内其他业务部门、技术机构的协作配合。要加强执法打假与日常监管、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缺陷产品召回等工作的衔接配合,对其他业务部门转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调查。三是加强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情况信息沟通,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四是加强质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加大联合执法办案工作力度。

(五)加强宣传发动。一是坚持主动宣传和边打边说,积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的主动权,增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力度,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执法宣传,切实形成宣传声势。二是以宣传查办案件工作为重点,加大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定期进行集中公布,提高执法打假的影响力和震慑力。三是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加强执法宣传方式方法创新,讲好执法故事,传播好质监声音,兼顾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震慑违法分子的实际效果,努力发挥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类违法行为、警示一批企业的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以“质检利剑”行动统领推动执法打假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省级局要充分发挥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作用,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区域协作、协查协办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坚持从严治检,强化督促检查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防止重部署轻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以案件数量考核为基准的执法打假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系统内执法打假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以绩效带动“质检利剑”行动深入开展。各省级局要加强对市县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质检利剑”行动的指导和督查。总局将选择部分“质检利剑”专项行动,对各地开展情况作绩效评价,并将结果向全国及有关部门通报。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和畅通信息报送的渠道,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请各地通过总局有关信息统计系统录入、上报执法打假数据信息,通过总局综合行政管理信息应用平台、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简报信息;请各省级局在报送2017年执法打假工作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时,将“质检利剑”行动组织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一并报送,大案要案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编辑:蔡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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