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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敦促险企防控风险 严禁向股东方输送利益

录入日期:2017-04-24  阅读: 965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行业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各保险公司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切实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其中,在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控方面,保监会要求,严禁通过投资多层嵌套产品等方式,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

在风险防控方面,《通知》提到流动性风险防控、资金运用风险防控、战略风险防控、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外部传递性风险防控、群体性事件风险防控、底数不清事件风险防控、资本不实风险防控、声誉风险防控,以及健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机制。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风险防控。在流动性风险防控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强化股东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责任;在资金运用风险防控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审慎稳健的投资运作机制,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信息报送和披露,严禁出现通过多层嵌套金融产品、采用“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进行不当利益输送;在资本不实风险防控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资本管理,防范资本被抽逃、占用,防范增资来源不合法的行为,严防利用不当创新、不当工具虚增资本。

据介绍,保监会下一步将加强跟踪督导,确保《通知》中各项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保监会将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依法严肃处理。

编辑:蔡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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