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论”反映了历史哲学的偏见
在刚刚接触巴克尔的学说时,当时深为自身文明地位焦虑的亚洲学者感到十分震撼,福泽谕吉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在1875年出版的名著《文明论之概略》中,这位狂热的“脱亚论”者大量援引巴克尔的《英国文明史》和基佐的《欧洲文明史》,用他们的观点说明欧洲文明的天然优越性,以及中国、印度落后的宿命。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身为“黄种人”的日本人在当时居然比欧洲人更热衷于鼓噪“黄祸论”。直到1903年日俄战争爆发前夕,大阪世博会还要像欧洲人那样在人类馆展览有色人种……日本人急不可耐地与“同文同种”的邻居撇清关系的种种举措,显得滑稽可笑。
文野之辨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新文明论的界定与古代不同。近代欧洲的殖民主义者把文明与野蛮视为人类进化过程中的不同时间阶段,文明的价值就在于最终取代野蛮,使人类社会臻于完善。由于“促进了全人类进步”,文明人对野蛮人的入侵、剥夺就显得天然合理。
“文明论”在亚洲一度盛行,然而,后现代史学正在悄然改变中国近代史叙事。以往我们都认为,近代知识分子预设了“文明论”,这是追求进步的表现,如今在新史学的冲击下,这些举动已然变得可疑。不少学者用富有解构意味的“国族”代替“民族”一词,仿佛民族都是现代国家建构出来的“想象的共同体”。如果我们不分青红皂白地否定任何形式的“文明论”,很可能会反过来解构近代中国的历史合理性。
重新辨析“文明论”的思想基础
问题并不在于如何批判文明论,而在于重新辨析文明论的思想基础。梁启超曾大量袭用日本史学家浮田和民的观点。一般认为,浮田又袭用了巴克尔的《英国文明史》。
果真如此吗?
浮田和民论证了亚洲的地理环境适合于产生人类早期文明,欧洲则适合于诞生现代文明。这听起来很像巴克尔的论调。但什么是“天然之境遇”?浮田和民却与巴克尔有着极为不同的见解。在他看来,亚洲“地势睽隔”,使得中国、印度、波斯等几大文明难以交通。反观地中海沿岸为三大洲毗连之地,各个文明形态相互竞争、交流、融合,遂能成就后来欧洲之繁荣。巴克尔的自然环境论强调的是人类物质技术的进步,浮田和民却将自然环境论变成了文明竞争论。浮田和民悄悄改变了巴克尔以时间发展程度高低排列各个文明形态的做法,把各个文明形态放置到相互竞争的不同物理空间内。
这一微妙的变化有着重大意义。新文明论是19世纪历史哲学的产物,然而文明的概念本身同空间有着密切关系。德国公法学家施米特(Carl Schmitt)曾这样解释“nomos”(法)一词的三重含义:一是“划分”,二是“占取”,三是“牧养”。历史哲学导致了古今政治理念的差异:古代人认定政治应该遵循自然秩序,现代人则用历史阶段演进代替了自然秩序。施米特强调“法”的空间品格,显然具有针对历史哲学的意图。
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思想方式构成了亚洲人民寻求独立的理论依据。这在“亚洲是亚洲人的亚洲”,以及后来划分“三个世界”等主张中已见端倪。施米特引用毛泽东的著名诗句“一截遗欧,一截赠美,一截还东国”来说明自己对“法”的空间化阐释。
日本法西斯照搬了西方殖民者的“文明论”,与崇尚民族平等的中国近代知识分子相比,在襟怀上高下立判。中国近代的仁人志士矢志寻求民族独立,不会甘于接受那种把西方文明视为人类历史最高阶段的说辞。在知晓巴克尔的学说时,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悄然改变了其中的帝国主义内核,由此,这个古老的民族翻开了历史上新的一页。
编辑:马晓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