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向党和群众交上了一份厚实的“成绩单”:受理信访举报234313件(次),处置问题线索60813件,立案44441件,结案37757件,处分36841人,移送司法机关1617人。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紧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土地整理和矿产资源开发,为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利等问题,对十八大以来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坚决查处。十八大以来,全区查处厅级干部87人、县处级干部1556人,乡科级干部7425人。同时,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区域系统内“四风”问题反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严格追责问责。十八大以来,全区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618个,严肃问责1401名领导干部。
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紧盯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在全区部署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集中整治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等五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1093件,立案15338件,处分12410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6981人,移送司法机关514人,30326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退出违纪款2.17亿元。专项工作集中整治告一段落后,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扶贫领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共初核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7769件,立案4141件,结案2113件,处分1978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2173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轻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手段“治病救人”。2017年1至5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895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416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人员总数的60%;第二种形态2737人次,占31%;第三种形态420人次,占5%;第四种形态385人次,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