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委法规室到委机关各部门,就拟列入2023年度评估计划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征集意见建议。这标志着吉林省纪委监委本年度重要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开始启动。
据了解,自2020年以来,吉林省纪委监委已连续三年开展重要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累计对10部以省纪委监委名义印发的制度文件实施了评估,形成“检视制度—发现问题—纠偏修正—促进执行”的评估工作闭环。
该省纪委监委注重发挥法规室“统”的作用,每年年初由其向委机关各部门征集评估意向和需求。法规室有针对性地筛选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运行和执行过程中意见建议反映较多、对某一领域工作起到基础规范作用的制度文件作为评估对象,提出年度评估计划,按照“谁起草、谁评估”的原则,组织和督促对列入计划的制度文件进行再考量、再完善、再优化。
吉林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专门调度、审定评估方案,委分管领导担任评估领导小组组长,带队深入一线开展调研,了解掌握制度机制层面短板弱项,带头领学宣讲重要法规制度。截至目前,累计对2000余名党员干部开展问卷调查,调阅案件台账和相关文书材料980余件,收到各市州纪委监委和省直派驻(派出)机构自查自评报告62份,召开18场座谈会,会上会后或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197名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交流,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
该省纪委监委坚持把评估工作与制度文件的“立改废释”相衔接,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清理、废止、修订、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建立反馈通报制度,将评估发现的贯彻落实中的“不敢不会不想”和协调配合中的上下衔接横向协同不畅等方面具体问题通报给有关地区、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省纪委监委机关各相关部门,督促推动纠偏整改,确保制度执行不走偏、不落空。
截至目前,该省共对省纪委监委制定的11部规范性文件的240余处内容进行了修订,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省纪委监委名义出台的125份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8件,新制定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73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