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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0日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天津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宏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宏江同志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决策使用财政资金,送给他人礼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宏江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 人民日报 》( 2017年07月11日 09 版)
编辑:马晓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