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保险制度从1998年的1项,发展为现今的12项;保险对象从最初的现役军人,拓展到军队文职人员、军队职工和军人家属;保障范围从只进行“伤亡补偿”,到对“伤亡风险、行业责任和军人家庭”的全面保障……时至今日,在国家和军队共同努力下,资金来源稳定可靠、法规制度日益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正逐步完善。
编辑:马晓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