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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百名红通”1号人员杨秀珠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
2016年11月16日,在北京首都机场,“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走下飞机回国自首。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秀珠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杨秀珠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马晓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