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洛阳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洛阳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蒋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马晓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