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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原副市长梁栋涉嫌受贿犯罪受审

录入日期:2017-11-29  阅读: 1054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自己的驾驶员要购房,他让开发商给予优惠;利用职权为人谋利后,他的岳父、妻子、弟弟、儿子以及未来的儿媳妇都先后分享到了他的“权力红利”。近日,安徽省阜阳市原副市长梁栋(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该省淮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情况显示,梁栋的上述诸多特定关系人在此案中的“表现”尤为抢眼。

    今年54岁的梁栋案发前系安徽省阜阳市副市长,曾任该省利辛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书记。梁栋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该省淮北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

    据淮北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6年,梁栋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通过为其驾驶员刘建国要求购房优惠、自己及近亲属收受等方式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人民币235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梁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收受的购房优惠及相关财物累计达到175万余元,占到了其涉嫌受贿总额的七成以上,其中涉及购房优惠的事实共有3笔。起诉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期间,梁栋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项目建设方案修改等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下半年,梁栋让应某给予其驾驶员刘建国购房优惠,后应某以优惠了人民币22万余元的价格,将其所开发的时代广场两套房子销售给刘建国。2015年至2016年期间,阜阳市某建筑公司总经理张某按照梁栋要求的最优惠价格,把其开发的七彩名城一套商铺卖给了刘建国,实际优惠了人民币27万元。2007年至2013年期间,梁栋接受利辛县某公司总经理朱某的请托,为其创办、经营公司及开发利辛国际丝网城项目提供帮助。其间,梁栋的弟弟以优惠了人民币18万余元的价格购得朱某负责开发的利辛国际丝网城商铺一套。该公司将上述优惠情况均告知了梁栋。

    起诉书还显示,梁栋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后,梁栋的岳父、妻子、儿子以及其儿子的女朋友就成为了不少单位和个人所送“好处”的“接收大员”。据统计,在梁栋涉嫌受贿一案中,梁栋的岳父、妻子、儿子以及其儿子的女朋友等这些特定关系人共接受财物累计达107万余元。2009年至2015年期间,梁栋利用担任利辛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某驾校法定代表人张某的请托,为该驾校在场地租赁、成立审批、交通道路运输证的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其间,梁栋的儿子先后6次收受张某给予的人民币总计16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的轿车一辆,并告知了梁栋。

    庭审中,梁栋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愿意认罪服法。在最后陈述阶段,梁栋也对没有管好亲属等特定关系人有着一定的认知,称自己作为党培养多年的干部,放松了自身党性锻炼和对家人的约束,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走上了犯罪道路,辜负了组织对自己的培养和信任,感到深深的悔恨和愧疚。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马晓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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